上海师范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学科教育教研室研究践习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稿)

发布者:全玉婷发布时间:2019-10-25浏览次数:147

上海师范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学科教育教研室

研究践习制度实施细则 (试行稿)


一、背景

为贯彻上海师范大学深化综合改革方案和十三五规划的精神,搭建学科教育教研室教师的研究践习平台,探索UGS(大学、政府、中小幼)合作模式,推进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实施,特制定本细则。

二、依据

本细则的制定,主要依据《上海师范大学“十三五”教育改革与发展总体规划(2016-2020)》、《上海师范大学深化综合改革方案(20166月)》、《中共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1111月)》、《上海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试行)(201111月)》以及《上海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教育师资队伍的指导性意见(待制订试行)》等文件。

三、目标

搭建上海师范大学学科教育教研室教师的研究践习平台,建立学科教育教研室固定、长期的研究践习基地,推进学科教育教研室教师深入中小幼第一线开展研究践习活动,提升学科教育教研室教师实证研究和实践教学的指导能力,促进学科教育教研室的全面建设。

四、内容

1、身份明确。入驻学科教育教研室的教师的人事关系隶属学院不变,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学院确认,人事处、上海教师教育创新发展中心共同确定、备案。其他教研室教师参与学科教育教研室研究践习工作的,在课题研究、业务开展等方面,享受学科教育教研室教师同等待遇,同时接受上海教师教育创新发展中心的相关工作考核。

2、基地明确。每个学科教育教研室至少确定1所学校,作为研究践习基地,建立固定、长期的合作关系。

3、任务明确。教师赴研究践习基地或其他中小幼学校任务明确,任务分为必选任务和自选任务两类。

1)必选任务

A.项目引领。上海教师教育创新发展中心每年设立具有实践取向的学科教育研究课题项目,由入驻学科教育教研室的我校教师与研究践习基地或其他中小幼学校教师共同完成。项目以教研室为单位申报,由上海教师教育创新发展中心统一管理,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具体办法另行订立。每位教师在5年内必须参与完成1项课题研究。

B.联合教研。以基地学校为基础,借助于上海教师教育创新发展中心专家委员会和上海师大基础教育特聘教授等专家的力量,每位教师每学年必须参加4次及以上市、区、中小幼学校等第一线教学研究活动。

C.实践研究。在研究践习基地或其他中小幼学校与一线教师联合开展实践取向研究工作的基础上,每位教师每年必须撰写1篇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完成1篇学科教育教学研究报告。

(2)自选任务

D.开展咨询。以基地学校为基础,分专业开展师范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大纲、实习实践等方案的咨询,收集来自一线中小幼的意见,配合教务处、研究生院等部门更新、充实、完善师范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

E.开设讲座。教师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结合研究践习基地或其他中小幼学校的实际情况,为教师或学生开设讲座,讲座内容、类型、数量等与研究践习基地或其他中小幼学校商定。

F.指导学生。每位教师参与指导研究践习基地或其他中小幼学校学生开展创新实践活动,具体内容、项目与研究践习基地或其他中小幼学校商定。

G.开设课程。副高及以下职称教师,在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必须有在研究践习基地或其他中小幼学校开设课程经历。原则上,5年内至少完成一门计36课时的课程教学任务。课程内容、类型、课时数等与研究践习基地或其他中小幼学校商定。

H.挂职锻炼。中心每年从各学科教育教研室选派教师到中小幼学校挂职锻炼,担任副校长及以下管理岗位职务。挂职锻炼由中心发布岗位,教师个人申请,中心通过一定的程序确定人员,并逐步纳入上海师大后备干部培养体系。

4、其他活动。每位教师参加教师教育创新发展中心组织开展的各项学术交流和培训等活动。

五、考核

1、入驻学科教育教研室的一个周期为5年。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由上海教师教育创新发展中心具体负责学科教育教研室教师开展中小幼研究践习工作的考核,每年考核1次,具体考核细则另行订立。

2、学科教育教研室教师在研究践习基地或其他中小幼学校开设课程的授课课时,人事处、上海教师教育创新发展中心会同有关各学院,参照学校有关产学研等文件精神,商定纳入当年教学工作量事宜。在研究践习基地或其他中小幼学校指导学校或师生获奖的,根据获奖情况可以计算入教师本年度教学和科研成果,具体细则另行订立。

3、研究践习工作的考核结果,可作为教师年终考核评优、境内外访学进修等重要依据。学科教育教研室教师的研究践习经历是职务晋升的必要条件。

六、保障

1、机构。上海教师教育创新发展中心为学科教育教研室教师开展研究践习工作的具体管理机构。中心依据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的总体管理框架和文件,与以上部门以及教师所在学院、研究践习基地或其他中小幼学校协调沟通,共同促进学科教育教研室教师的专业发展。

2、经费。学校对于教师赴中小幼开展研究践习提供经费支持。除每年资助具有实践取向的学科教育研究课题外,对学科教育教研室的业务开展给予差旅补贴等费用支持。学科教育教研室参加研究践习的教师,在申请学校“产学研合作项目”时予以优先考虑。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人事处、上海教师教育创新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上海师范大学    

2017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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