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关于附属学校教科研指导的实施细则

发布者:全玉婷发布时间:2014-04-28浏览次数:554


一、宗旨与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发展中心对各附属学校教学科研指导的支持与协调力度,实施更有序高效的管理,以更好提升各附属学校的教学、科研水平,形成学校特色,为进一步打造上师大基础教育集团品牌奠定坚实基础。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二、工作原则

1、分类分层指导。视各校学科发展与教师发展等实情,考虑其独特性与发展定位,找准突破口,实施分类别分层次具体指导,形成错位办学格局。

2、确保活动落实。协调上师大教育科研、学科教学论教师为主,校外专家(包括己退休的中小学校长、特级教师、教研员、现在职的华师大与市教科院等专家)为辅的方式,组建指导教师集体与专家顾问团,深入基层学校,或集中定期开展指导活动,切实保证教学、科研指导工作落实到位。

3、资源互补与共享。充分发掘各附属学校内的优质人才资源、设备资源与项目资源优势,创建共享平台。同时,充分借鉴与整合各实验基地校的优质资源,使附属学校与基地学校间能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机制。

4、在强调各校教学、科研工作常规化、制度化、优质化的基础上,逐步提炼并形成学校的办学特色,进一步提升学校品位。

三、工作内容

5、指导工作主要围绕德育、课程研发、学科课堂指导、科研活动、教师专业化发展、管理等六个领域展开。

四、运行与保障机制

6、在平等自愿、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明确各校教学科研具体指导人员与工作重点,并在此基础上制订实施计划与步骤,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各享其权益。

7、指导教师基本保证每23周一次深入基层学校,开展教学与科研指导工作,附属学校予以重视并积极配合。各指导教师在发表自己科研成果的同时,每个学年指导并帮助所在校教师至少能公开发表一篇以上文章。

8、每两个月一次,定期由附属学校主管教学、科研副校长主持教学科研工作会议,邀请指导教师共同参加。总结与回顾教学科研工作进展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调整后续改进步骤。

9、指导教师与各附属学校都应及时做好开展指导工作与活动的具体记录。双方都必须有教科研指导活动的学期工作总结,包括详细的工作日程、工作进度、工作主要事项以及反馈情况与意见等。

10、基础教育发展中心与各附属学校建立顺畅的信息沟通渠道,各附属学校每两个月及时向基础教育发展中心汇报与反馈教学、科研指导工作的开展情况、遇到的问题以及进一步需要协调解决的事宜等,以便基础教育发展中心能更全面了解实情,协调处商具体事宜。

11、经双方协商,各校的指导教师可视具体开展工作的实效,适当调整或更换部分指导人员。必要时基础教育发展中心成员可直接参与附属学校的教学、科研指导。

l2、各指导教师的指导费用在综合考虑各指导教师的投入工作量与工作实效等因素的基础上,酌情合理支付。

13、由基础教育发展中心不定期地安排组织较大型的面向所有附属学校的教学或教师培训等研讨或展示活动。

14、由基础教育发展中心不定期地安排组织召开较大型的教学、科研观摩示范活动和工作经验总结交流会,及时推广先进典型。

五、考核与奖励机制

15、建立严格的教学、科研指导工作考核制度,评出优秀指导教师、附属学校优秀科研骨干教师各若干名,并给予一定的精神与物质上的鼓励。表彰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与论文,基础教育发展中心积极为各附属学校教师的教学科研成果提供公开发表机会。

  

  

上海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发展中心

20159月修订